平台錢包儲值及使用條款
版本 v2 · 生效日 2026-07-24 · 更新 2026-07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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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適用範圍
本條款適用於會員使用「ITVTS產業旅遊AI雙語新聞網」所提供之平台錢包儲值、餘額查詢、站內支付、退款、調整及其他相關功能。
會員進行平台錢包儲值或使用錢包餘額前,應完整閱讀並同意本條款。
第二條 平台錢包性質
平台錢包為本平台提供之站內使用工具,僅得用於支付平台所指定之服務或方案。
平台錢包不屬於銀行存款、投資商品、證券、電子支付帳戶或其他可自由轉讓之金融商品。
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平台另有明確約定外,平台錢包餘額不得要求支付利息。
第三條 儲值方式
會員得依平台所提供之方式進行儲值,包括:
- 人工銀行匯款。
- 平台啟用之第三方金流。
- 其他經平台公告之合法付款方式。
- 實際入帳帳戶。
- 實際入帳金額。
- 匯款時間。
- 匯款人資料。
- 儲值訂單資料。
- 會員自行填寫之申請金額。
- 會員回報之匯款金額。
- 尚未完成核對之銀行交易。
- 尚未完成請款之信用卡授權金額。
- 測試交易或異常交易。
- 投稿方案購買。
- 精選曝光服務。
- 平台指定之會員服務。
- 平台指定之作者服務。
- 其他經平台公告可使用錢包支付之項目。
- 不得提領。
- 不得轉讓。
- 不得兌換現金。
- 不得轉換為作者可提領收益。
- 是否可用於打賞,依平台規則決定;原則上不得使用優惠金進行打賞。
- 使用期限與適用範圍,以活動或發放規則為準。
- 洗錢或資金轉移。
- 虛假交易。
- 關聯帳號互刷。
- 盜用付款工具。
- 詐欺。
- 繞過平台付款流程。
- 販售或轉讓錢包餘額。
- 以不正當方式取得優惠金或活動獎勵。
- 其他違反法令或平台規範之行為。
- 儲值。
- 消費。
- 退款。
- 優惠金發放。
- 優惠金使用。
- 人工調整。
- 沖銷。
- 凍結。
- 解凍。
- 系統更正。
- 資金來源。
- 是否已使用。
- 是否包含優惠金。
- 是否涉及已履行之服務。
- 是否涉及退款、拒付或交易爭議。
- 適用之退款政策及法令。
- 付款資料異常。
- 疑似盜刷。
- 疑似洗錢。
- 關聯帳號套利。
- 重複退款。
- 不正常儲值或消費。
- 司法或主管機關要求。
- 其他重大風險事件。
- 全額退款。
- 拒付。
- 撤銷。
- 詐欺。
- 交易失效。
- 部分退款後最終有效金額低於新臺幣36,000元。
- 未完成付款。
- 未完成退款。
- 交易爭議。
- 凍結餘額。
- 法定保存義務。
- 未完成稅務或司法程序。
可使用之儲值方式,以儲值頁面實際顯示內容為準。
第四條 人工匯款確認
會員建立儲值申請或回報已完成匯款,不代表儲值已完成。
人工匯款必須經平台管理人員核對:
確認無誤後,平台始將實際核准入帳金額增加至會員錢包。
第五條 儲值金額認定
平台錢包之儲值金額,以平台實際核准入帳金額為準。
不得以以下金額作為正式儲值金額:
第六條 錢包使用範圍
平台錢包餘額得依平台當時開放之功能使用於:
平台得依營運、風險、法令或服務內容調整可使用範圍。
第七條 優惠金與現金錢包區分
平台錢包中的現金餘額與優惠金點數應分開記錄。
優惠金點數:
第八條 禁止行為
會員不得利用平台錢包從事:
第九條 交易帳本
平台應為每筆錢包交易建立交易帳本,包括:
平台不得僅直接修改會員餘額而未建立對應交易紀錄。
第十條 退款
平台錢包餘額是否可退款,應依下列因素判斷:
優惠金原則上不予退還或折換現金。
第十一條 退款方式
經平台核准退款時,原則上退回原付款來源。
無法退回原付款來源時,會員應依平台要求完成身分及收款帳戶驗證。
平台不得將退款匯入未經確認之第三人帳戶。
第十二條 異常交易與凍結
出現下列情況時,平台得暫時凍結全部或部分錢包功能:
平台應保留相關帳本、稽核日誌與處理紀錄。
第十三條 推薦獎勵
若會員使用推薦碼加入平台,推薦獎勵須符合平台活動規則。
推薦人取得4,000點優惠金之成立條件為:被推薦會員完成單筆實際核准入帳金額達新臺幣36,000元以上。
多筆儲值不得合併計算。
若該筆交易之申請金額達新臺幣36,000元,但實際核准入帳不足新臺幣36,000元,推薦獎勵不成立。
第十四條 推薦獎勵沖回
推薦獎勵發放後,若合格交易發生:
平台得依活動規則沖回4,000點優惠金。
平台應建立沖回交易,不得直接刪除原獎勵紀錄。
第十五條 餘額與對帳
會員應定期檢查錢包餘額及交易紀錄。
如發現異常,應於合理期間內通知平台,並提供必要資料供平台查核。
第十六條 服務中斷
因系統維護、網路異常、金流服務中斷、銀行作業、資安事件或不可抗力,平台得暫停儲值或錢包功能。
平台應於合理可行範圍內公告或通知。
第十七條 帳戶終止
會員申請終止帳戶時,若仍有:
平台得於相關事項處理完成前,保留必要資料與交易紀錄。
第十八條 條款變更
平台修訂本條款時,應建立新版本,不得直接覆寫已發布版本。
重大變更涉及會員權利義務時,平台得要求會員重新閱讀並同意。
第十九條 準據法及爭議處理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因本條款發生爭議時,雙方應先本於誠信協商;法律另有強制管轄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生效日期:2026-07-24